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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镇南村土地93.34亩(耕地77.86亩)、大团镇海潮村耕地12.4亩、大团镇金石村土地42.35亩(永久基本农田29.2亩)建设房屋;操控上海市某农产品合作社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耕地7.3亩建设房屋。2018年11月开始,浦东新区大团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多次立案查处,2019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