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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9月14日发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就近期城乡规划资质认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停止受理相关申请。
二、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然资源部出台新资质管理规定前,依据现行乙级资质标准审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三、现阶段原我省审批的城乡规划乙级、丙级资质继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