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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方案,哪个部门进行制定与实施?

国土师法规政策 2021-07-31 06:03:002218 举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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