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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出具相关问题

武文法规政策 2021-07-13 19:05:291708 举报

老师,你好!

我是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在有一个问题比较纠结,向您请教。

2012年,我们批复了一块220亩地的修规方案,用于城中村安置,整个地块容积率2.4,当时分为三块,其中一块约113亩,方案中容积率为3.72,一直未实施,其余两块已实施。

2013年,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因有城市道路,又将该113亩分为两个地块,即两个图斑,分别提指标容积率都是3.5。

现该两块土地要出让,需出具设计条件,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又有容积率2.9限制,请问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我是否可以直接按  容积率3.5出具,如不能我得走什么程序?


  •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要有相关的文件,具体的地块位置。

    如果有,可以按原控规3.5。如果没有,上政府会,审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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