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开会听说,城镇开发边界外可以保留10%城镇用地,但是不知道出自哪个文件,10%又指的什么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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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https://www.guoturen.com/index.php?guihua-363.html
以县(区)为统计单元,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高于县(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0%。
所以,剩下未划入集中建设区的面积约10%。
城镇开发边界,要求闭合面积不小于30公顷。也就是说,小于30公顷的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大概占10%。当然,也不是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