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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指的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或用地报批等阶段,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
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标志更新和表册完善等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包括外业踏勘核实、方案编写、专家论证等环节,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分析计算方法的应用贯穿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