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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明确,六类重大建设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机场、铁路、公路项目,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