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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村委会、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地、村卫生所、快递服务、农贸市场、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等。暂时无法明确位置、无需独立用地等情形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点位+清单”的控制方式。快递服务设施
集聚建设村、整治提升村和特色保护村应根据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村民住宅布局等情况,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新建、扩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布局。特色保护村应根据村庄特色需求,可重点考虑配置一些与文化旅游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城郊融合村可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与需要,因地制宜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配置,从合理性和避免重复建设出发,适当调整设施配置项目和标准。搬迁撤并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降低设施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