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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
(1)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针对矿山、森林、流域(河湖湿地)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各类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标准。
(2)农用地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明确各类农用地整治的类型、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非粮化”整治、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和耕地生态建设。
(3)建设用地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整理清退违法违章建筑、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零散工业用地,提出规划期保留、扩建、改建、新建或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建设用地整治类型、范围、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和新增耕地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