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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点用地
①农村宅基地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对农村人口进行预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规划应着重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以及因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省市县有关要求。
②其他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养老设施用地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村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界线、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控制要求。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2)农村产业用地
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用途和强度,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乡村旅游配套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①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
明确农村商业服务业用地的用地性质、规模和位置。
②农村生产仓储用地
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明确现状农村生产仓储用地保留、拆除、改造、扩建、新建等分类处置要求,对确有发展需求的村庄,明确规划农村生产仓储用地的布局、规模、产业准入类型和建设需求。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配置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明确新增、保留、复垦及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其用地范围,明确新增和保留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划内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其他建设用地
明确农村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农村公用设施用地、村庄留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的性质、规模、空间范围和控制要求。落实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中明确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能源等项目,在空间布局和规模上做好项目落地的规划衔接。统筹布局各类村级基础设施用地。在摸清村内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矿地的开发管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