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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如下:
一、地块规划内容
地块规划应细化落实单元规划的传导内容,在地块明确各项控制内容和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建设项目的法定依据。
二、地块图则表达形式及内容
地块图则采用图示和图表文字两种表达形式。图示中以不同线型表达地块内各类边界及控制线;图表文字中通过标注或描述表达控制指标、控制规则等内容。
地块图则以图示形式表达地块边界、建筑退线和机动车禁止开口线以及落实单元规划确定的控制线等;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贴线率、各类配建设施要求和可混合建设的内容等。
三、地块用地性质
地块规划应结合单元规划的要求和引导内容细化落实各地块的用地性质。
混合用地可采用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方式。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性质。
四、道路系统
地块规划应细化落实城市道路路网布局,划定支路用地红线,确定各级道路断面形式,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提供空间,提出绿色和慢行交通系统等相关内容的建议。
五、地块规划城市设计
位于重点地区的地块,应落实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提出建筑形态、建筑界面、滨水岸线、景观设施、地下空间、建筑色彩等的管控要求,向地块建筑设计方案传导。
鼓励其他地区的地块按照建设需求明确城市设计内容。
六、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地块规划应明确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包括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建筑间距的规定,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建设开发时序,以及有关名词解释等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