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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如下:
一、单元规划内容
单元规划应在研究支撑内容的基础上明确发展目标和性质定位、控制单元范围及主导功能、人口规模、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及居住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及居住建筑面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应急安全设施、道路路网密度、绿地与开敞空间、建筑高度等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
单元规划内容应包括“限制—引导”两类。限制内容在单元规划中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引导内容可在地块规划中细化落实。
二、单元图则表达形式及内容
单元图则采用图示和图表文字两种表达形式。图示中以实线表达限制边界,以虚线表达引导边界,以不同颜色和特定符号区分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线等,并标注控制单元的范围和各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图表文字中通过标注或描述表达控制指标、控制规则等内容,包括表达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人口规模、总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道路密度等。
三、居住用地控制
单元规划应明确居住用地的管控内容。
本规定所称居住用地,包括各类居住用地和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应当在居住用地内配备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确定至二级类。
居住用地的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地块绿地率为限制内容,用地边界为引导内容。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表达居住用地的位置和建筑高度,以图表文字表达控制单元的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地块绿地率。
四、核心服务用地控制
单元规划应明确核心服务用地的管控内容。
本规定所称核心服务用地,包括按照生活圈标准配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及规划需要控制的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重点指农贸市场)。核心服务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确定至二级类,生活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应确定至三级类,并在文本中明确可兼容建设的内容。
核心服务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边界为限制内容。
单元图则中应以图示形式表达各类核心服务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和可兼容建设的内容。
五、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单元规划应明确公用设施用地的管控内容。
本规定所称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冷、通信、邮政、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各类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确定至二级类,并在文本中明确可兼容建设的内容。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参照公用设施用地管理。
公用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为限制内容。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表达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可兼容建设的内容。
六、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控制
单元规划应明确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的管控内容。
本规定所称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路用地、城市干路用地,以及对外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确定至二级类(有三级类应当确定至三级类)。
(一)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路用地、城市干路用地的控制内容仅包括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均为限制内容。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采用实线表达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路用地、城市干路用地和规划期内保留现状支路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采用虚线形式表达规划需要控制的支路用地边界。
(二)对外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为限制内容,地块容积率为引导内容。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对外交通场站用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可混合利用以及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表达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和可兼容建设的内容。
(三)社会停车场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为限制内容。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表达社会停车场用地的用地性质和用地边界,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停车泊位规模和可兼容建设的内容。
七、其他发展用地控制
单元规划应明确其他发展用地的管控内容。
本规定所称其他发展用地,指上述居住用地、核心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核心道路交通设施用地之外的各类建设用地。其他发展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应确定至一级或二级类。单元规划应根据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类型,对其他发展用地的控制主导功能和用地类型应提出相应指引和管控要求,向地块规划传导。
其他发展用地的控制单元用地规模和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为限制内容,用地性质为引导内容。
单元图则中以图示形式表达其他发展用地的位置和建筑高度,以图表文字形式表达其他发展用地的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主导功能和用地类型等指引。
八、单元规划城市设计
单元规划城市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气候特征、山水格局、文化气质、功能特点等明确风貌定位。
(二)确定门户、标志性建(构)筑物(群)、重要节点、重要边界(界面)、重要廊道等内容。
(三)明确提出建筑高度、风格、风貌、色彩以及其他认为必要控制内容的管控要求。
(四)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向地块规划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