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未建、未批已建及已拆建设用地的转换规则,求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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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为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状基数的统计和认定,涉及已审批未建设用地、已审批未建用海、未审批已建设用地、已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及其他等5种情况数据处理。 整理如下: 一、用地分类标准 使用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对“三调”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现状基数。 二、5种情况数据管理属性的处理规则 按照尊重建设用地权益、与已明确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原则,规划现状基数可对“三调”中按实地现状调查的“已批准未建设用地”等管理属性数据进行分类转换(详后)。 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规划现状基数应作为单独图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更改“三调”成果数据。 涉及管理属性数据的规划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一、已审批未建设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 1、已完成农转用和征地手续的(或已办理农转用手续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但尚未供地的 转换规则:按照农转用审批坐标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2、已办理供地手续但无土地使用权证的 转换规则: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坐标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3、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包括证载范围内的绿地、水面等景观用地) 转换规则:按证载用途和供地坐标范围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已审批未建设用海 1、已取得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的,允许继续填海的 转换规则:按照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的坐标范围和用途认定(用途为建设用地的认定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农用地的认定为农用地)。 2、已取得用海批文或海域使用权证的,不允许继续填海的 转换规则:按照“三调”地类认定。 三、未审批已建设用地(三调为建设用地) 1、2009年以来卫片执法工作中核查出的违法用地;2、大棚房治理、违规别墅清查、乱占耕地建房等各类专项督查工作中核查出的违法用地 转换规则:按照执法处置意见进行地类认定(处置意见为拆除的,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的地类认定;处置意见为补办手续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 四、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 1、因低效用地再开发、原拆原建等原因已先行拆除的 转换规则:按照拆除前的地类认定。 2、因采矿企业关停被调为非建设用地的 转换规则:按照原采矿用地范围认定为采矿用地。 五、其他情况 1、现状城镇建设范围内的绿地、开敞空间等景观用地(三调为林地、草地等) 转换规则:按照实际用途认定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减挂钩等已验收的耕地(三调为非耕地) 转换规则:按照“三调”地类认定。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