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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人
2021-04-26 09:03:59 已采纳回答依据2021年5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
情形1、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含增减挂钩建新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地的 转换规则:按照农转用审批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情形2、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转换规则: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情形3、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转换规则:按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