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最初土地复垦保证金监管协议是分期付款多年支付的形式,后续项目进度不及预期,项目也未能盈利,尤其受疫情影响,资金存在一定困难,是否可以用结合项目情况申请延期缴纳,或按项目实际进度折扣缴纳,是否有据可依?谢谢!
-
土地复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均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涉及具体操作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