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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主要包括以满足人生活需要的城镇建设用地和以满足生产需要的产业或工业建设用地。《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 了两种用地规模确定的路径方法,即以人定地、以产定地。
以人定地:通过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预测规划期内人口规模,基于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城市用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 GB50137-2011 )《 镇 规 划 标 准 》(GB50188-2007)以及各地区关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确定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乘积即人口规模确 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涉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参照《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综合考虑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水平等因素,确定进城 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未超过 100 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 100 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在100-150 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 80 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 150 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 50 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以产定地:通过工业增加值和地均产出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常用于预 测独立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以产定地关键是科学确定合理的地均产出, 地均产出分存量用地、增量用地两部分。存量用地基本沿用现状地均产出, 增量用地依据地方现状地均产出、周边省区同类产业地均产出、全国地均产出平均水平等,针对增量产业用地制定差异化的地均产出指标。综合考 虑地方 GDP 增速、工业增速、现状产业园区增速、独立产业园区占比等因素,应用历年工业增加值和独立产业园区增加值作为基础数据(应收集不少于规划年限的多个年份数据),通过建立历史推演模型,预测得出规划期末工业增加值、独立产业园区占比、独立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独立产 业园区工业产值的增加量与增量用地地均产出的比值即独立产业园区增量用地,增量用地与现状用地之和即独立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