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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与“多规合一”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国心编制审批 2021-04-13 15:16:001900 举报


  • 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要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

    2015 年 11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  合一”。因为先有“两规合一”、“三规合一”、“四规合一”、“五规合一”,在2014 年国家四部委进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2015 年 9 月以后,尤其十八届五中全会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定性基本延续至现在。同时,关于“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关系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答记者问也进行回答说明,编制空间规划、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是目标,推进“多规合一”是手段、是过程,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也就是省域“多规合一”  试点。进一步说明如下:虽然“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的文字表达和提出时间要求不同,而且试点时的认识、做法和技术路径在当时环境下确实有差异,但二者的服务对象、初衷使命、本质要求、目标任务均是一致,均要坚持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化空间规划改革,解决规划方面诸多不协调的现实问题,构建规划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和效率,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因此我们可以将空间规划与“多规合一”理解为一回事,空间规划最终也是要实现“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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