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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落实空间用途管制是空间规划的重要手段?

国心编制审批 2021-04-12 08:35:002351 举报


  •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  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要求,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 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随意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可以看出,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空间用途管制是开展空间规划,进一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就是在主体功能区精准落地,“三区三线”及各种控制线划定的基础上,强化并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确保各类空间用地性质、功能和用途不改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实施总量和强度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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