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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是空间规划的前 提基础?

天涯编制审批 2021-04-12 09:31:002593 举报


  •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2010 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以来,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主体功能区理念已成为广泛共识,每个县级行政单元均已明确了主体功能定位,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形成,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逐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在国家空  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2017 年 8 月,十八届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作用,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到 2020 年,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县域空间格局基本划定,陆海全覆盖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

    可以看出,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关键是要在严格执行主体功 能区规划基础上,将国家和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 落地。其主要方式和路径为:按照陆海统筹原则,依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  精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科学划定市县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 注重三类空间和三条主要控制线街接协调,从而进一步科学确定开发强度 和管控措施。因此,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是编制“多规合一”的空 间规划,推动形成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的基础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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