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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关于此问题的提出及回答如下:开发强度是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开发强度,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重要理念。我国国土空间的本底条件、分布特征,以及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刚性要求,决定了我国可用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并不宽裕。即使是城市化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合理满足当地人口对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有节制地开发, 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出,要改变目前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用地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 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这一要求,《方案》提出省级层 面要科学测算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市县,以实现 省级空间规划对全省空间开发的有效管控。
开发强度控制由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组成。纵向控制,是指省级层面将开发强度分解到各个市县,一要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别,向重点开发区域适当倾斜,二要严格控制,保证各市县开发强度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全省开发强度。横向控制,是指每个行政辖区将开发强度分解到城镇、 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一要满足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城镇空间最大、生态空间最小,二要满足三类空间开发强度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辖区总体开发强度。在测算方法方面,要改变过去单纯“以人定地”的测算方法,实现“以人定地”与“以产定地”相结合。这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中已经 有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