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编制审批 >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是什么关系?

微信用户612编制审批 2021-04-12 09:17:004078 举报


  •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关于此问题的提出及回答如下:2014 年 8 月,我们和国土、环保、住建四个部门在全国选择 28 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当时的思路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合一”,“多规合一”的对象既包括发展类规划,也包括空间类规划。但随着试点实践和理论探索的深入,各方面都逐渐倾向于,首先推进空间类规划的“多规合一”,后期再整合发展类规划和空间类规划。此后发布的中央文件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

    因此,明确了“多规合一”的对象是空间性规划,也就明确了“多规  合一”与空间规划的关系,编制空间规划、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是目标,推进“多规合一”是手段、是过程。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也就是省域“多  规合一”试点。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