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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成果体系是什么?

规划人编制审批 2021-04-12 09:04:001852 举报


  • 经过近年来的试点总结,“多规合一”成果体系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在《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出台之前,也就是试点初期阶段,各地  区的“多规合一”成果体系不尽相同,有的是“1+6+2”成果体系(一个技术报告、六张图,两个政策文件),有的是“四个一”成果(一张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有的是(五个一)成果(一张空间布局蓝图、一套基础数据、一套技术标准、一个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一套规划管理机制),还有“1+5+X”、“1+7”等不同成果体系等。2015 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2016 年 12 月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开展两个评价, 编制《空间规划》,搭建信息平台。

    “多规合一”成果体系与理念认识、政策导向、技术规程、技术路径选择等紧密相关。目前从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到 9 个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国家层面仍然处于试点总结阶段。从国家出台的文件以及编制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及途径,包括试点实践可以看出,要最终实现“多规合一”,目前比较成体系和科学的成果体系应涵盖从开展数字工作底图到合成空间布局总图所有重要阶段成果内容,包括两个评价、“三区三线”划定、《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信息平台,以及在完成空间规划、合成一张图时进行的各项基础和技术专题研究、技术标准、法规机制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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