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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有哪些,试点情况如何?

微信用户612编制审批 2021-04-12 08:00:002773 举报


  • 2014 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 28 个市县试点,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分别选定了 7 个市县,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各自选定的试点市县开展工作。

    28 个试点市县分别为:辽宁省 1 个(旅顺口区)、黑龙江省 2 个(阿城区、同江市)、江苏省 3 个(淮安市、句容市、姜堰区)、浙江省 3 个(开化县、嘉兴市、德清县)、安徽省 1 个(寿县)、福建省 1 个(厦门市)、江西省 1 个(于都县)、山东省 1 个(桓台县)、河南省 1 个(获嘉县)、湖北省 1 个(鄂州市)、湖南省 1 个(临湘市)、广东省 3 个(增城区、四会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个(贺州市)、重庆市 1 个(江津区)、四川省 2 个(南溪区、绵竹市)、云南省 1 个(大理市)、陕西省 2 个(榆林市、富平县)、甘肃省 2 个(敦煌市、玉门市)。

    关于试点情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说:

    第一个阶段为 2014 年—2015 年。28 个市县试点确定时,国家层面只有试点通知安排,尚无成熟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大家均处于探索研究状态,所以形成了不同路径方法和体系。比如,有以城乡规划引领修编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城乡规划的,  有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龙头编制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的,有以国土规划为基础编制国土空间综合规划的,这些形成了如“一本规划”“四个一”“五个一”“ 1+5+X”“1+7”等不同成果体系。同时,大部分试点完成了多规的叠加合图,发现了多项差异矛盾冲突,进行了用地规模数量及性质冲突协调解决,最终或阶段性形成了一张图。部分进行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并进一步延伸至业务并联审批及智慧城市领域。总体来说,第一阶段试点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 2016 年 2 月,在十八届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了浙江省开化县关于“多规合一”试点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后,给予了肯定。

    第二个阶段为 2016 年—2017 年。第一阶段试点虽取得了成效,通过多规叠加直接发现了各种差异和矛盾问题,但对于发现的诸多问题本级政府乃至上级也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如涉及法规体制层面以及更高层面的问题更难以马上解决。同时,诸多技术路径方法显然过于迁就现状,没有真正体现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对空间的科学有效管控约束显然不足,所以总感觉第一阶段的试点走入了死胡同。因此 2015 年、2016 年,国家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多规合一”的相关政策法规意见,进行了省级层面的空间规划试点,尤其 2016 年 12 月,中办、国办出台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基于第一阶段“多规合一”试点的总结,基本明确了进行空间规  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总体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路径和重点。从 2016年下半年到现在,各省、各家的试点技术路径、方法和成果体系基本趋于  一致,此项工作试点基本趋于科学、趋于大同、趋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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