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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依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7日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3年12月3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其实是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要是针对农用地出的政策措施。(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一是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优质粮食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等;
二是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
三是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5个流量以下)、改良土壤、机耕路、农牧机械、草场围栏、畜禽棚舍、水产养殖池与设备、农田防护林、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生产厂房与设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
所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主要是针对非建设用地,农业及水利设施等。目前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下,需要落实: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用地性质是否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如果三调有建设用地指标,则:
1、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需要在城市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将用地需要落实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类为商业或者娱乐康体用地),可以直接国有土地招牌挂,才能做康养文旅项目。
2、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需要在村庄规划中,将用地落实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类为商业或者娱乐康体用地),利用集体土地入市的方法,才能做康养文旅项目。
如果三调中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或者为耕地,那么做康养项目、文旅项目难度及风险极大,需要按以上方法协调落实用地指标,才能开发建设,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