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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农村产业发展要考虑一二三产业不同的发展规律、乡村功能、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等多方面因素,既要坚持城乡融合,又要体现城乡有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知》和《意见》均强调要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
对工业企业,要坚持向园区集中,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需要考虑到规模效益,这些产业往往产业化程度高,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高,不宜零散布局。相对集中既可降低配套成本,又能避免污染环境。
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主要考虑这些产业需要靠近原料产地,保障产品新鲜度,相对集中布局可防止侵占耕地,还可充分利用村内的空闲地和劳动力。
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主要考虑分拣、初加工作业更适合在田间地头完成,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性;乡村旅游景观具有不可移动、不可替代性,农业采摘活动注重实地参与,服务配套需要依托资源相对零散布局。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守底线,保护环境和乡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