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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天涯编制审批 2021-03-18 16:20:002375 举报


  • 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深化细化保护规划内容后按程序报批。

    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前,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保护规划成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审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请自然资源部组织审查;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批复前,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一张图”核对情况;经批复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在核定公布前,街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实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范围和相关的空间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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