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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
新型工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房。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工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超市、配套公寓及员工倒班房等服务功能用房。
新型工业用地(M0)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工业用地(M1、M2、M3)”类下,增设“新型工业用地(M0)”。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备注为新型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