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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
暂行标准
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费率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总投资
费用算计
1亿元(含)以下
-
1亿元
6万元
1亿元-5亿元(含)
0.025%
5亿元
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25%=16万元
5亿元-10亿元(含)
0.018%
10亿元
1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8%=25万元
10亿元-50亿元(含)
0.00625%
50亿元
2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625%=50万元
50亿元以上
-
-
50万元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2、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费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
总投资
费用算计
1亿元(含)以下
-
1亿元
4万元
1亿元-5亿元(含)
0.015%
5亿元
4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5%=10万元
5亿元-10亿元(含)
0.01%
10亿元
10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15万元
10亿元-50亿元(含)
0.0025%
50亿元
1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25%=25万元
50亿元以上
-
-
25万元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3、分档收费调整系数
(1)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号)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
调整系数
环境设施
1.2
能源
1.2
工业
1.0
社会事业
1.0
交通运输
1.0
农业
1.0
其它
1.0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
调整系数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项目前期已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1.2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尚不确定的项目
1.0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
0.8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区域划分
调整系数
环外以内
1.2
环外以外建成区
1.0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
0.8
注:建成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按上述(1)-(3)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