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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促进平等就业,增加高质量就业,注重发展技能密集型产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政府购买基层教育、医疗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规模。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全面清理各类限制性政策,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着力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
第二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健全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办好全国职业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