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开始,农业部就对新型的养殖方式鼓大加励和扶持,但落实到地方就比较滞后,没有相关文件下发,导致老百姓一直不敢转换经营方式,导致人均收入一直提升不上去。比如说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但原有是种植水稻的基本农田,一旦开展上述所讲的各种养殖,势必会要堆埂(防逃和防汛)和挖1米多深,宽4米左右的内环形沟进行水产养殖套养。但在辖市区的国土部门是找不到这样的文件的,让老百姓怎么去实施不算违法,不算破坏耕地。如果这样算违法,农业部鼓励的各种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就就跟国土相关法律相违背,请问有没有具体文件可以参考呢?
-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根据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应当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