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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第六十二条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为提供公共服务使用地下空间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有地下空间使用权。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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