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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耕地保护的政策是什么?

天涯法规政策 2021-03-01 19:01:001919 举报


  •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第二十条  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实行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跨设区的市省级统一交易制度,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等补充耕地所需资金应当足额纳入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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