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土人,按 Ctrl+D 收藏本站
资讯
文库
问题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地,依法由本省审批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一)不满一公顷的,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不满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五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
可接收热点信息推送
可在聊天窗口输关键词搜内容
www.GuotuRen.com 国土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打造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资讯、课程,国内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信息交流开放平台。
国土人
国土人服务号
免责声明:本站使用腾讯云为网友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平台上所累积的文档、文章、课程等,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站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024 - https://www.guoturen.com/ 豫ICP备18018205号-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