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实施监督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中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有哪些?

国心实施监督 2021-02-22 16:37:002368 举报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其中大量内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

    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

    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

    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

    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鼓励地方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

    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