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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中提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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