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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中提出:
1、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
2、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
3、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4、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由各省(区、市)制定,并可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