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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征求意见稿):
1 地理底图,应包括:
1)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
2)山体。
3)水系。
4)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干路。
2 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生态保护区。
2)生态控制区。
3)农田保护区。
4)城镇发展区。
5)乡村发展区。
6)矿产能源发展。
7)海洋发展区,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
3 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细分和补充二级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