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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征求意见稿):
1 地理底图,应包括:
1)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
2)山体。
3)水系。
4)规划城镇发展区。
5)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干路。
2 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电力设施,包括发电站、220kV 及以上变电站、220kV及以上高压线。
2)给排水设施,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库、原水干管、水厂、排涝泵站、污水处理厂。
3)燃气设施,包括储气站、燃气门站、高高压、高中压调压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
3 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新能源设施、取水口、气井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