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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征求意见稿):
市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主要包含
1.1 地理底图,应包括: 1)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 2)山体。 3)水系。
1.2 必选要素,应包括《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 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一级类: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
11)仓储用地。
12)交通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5)特殊用地。
16)留白用地。
17)陆地水域。
18)渔业用地。
19)工矿通信用海。
20)交通运输用海。
21)游憩用海。
22)特殊用海。
23)其他土地。
24)其他海域。
1.3 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