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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是什么?

微信用户611技术标准 2021-02-03 15:00:003290 举报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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