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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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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物流快递接收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管理与服务、社区警务室等居住区配套设施。
当商业网点凸出住宅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规定采取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措施时,也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考虑。商业服务网点各层层高须控制在5米及以下。
来源:《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