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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程序的内涵
程序是指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者达到某个目标,预先设定好的方式、方法或步骤。对于行政程序,目前尚无标准的定义。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行政程序是指有关行 政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等。狭义的行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施行行政管理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其实体行政法权力(利),履行其实体行政法义务,依法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实现的总合。其 中,步骤是指行政过程的必经阶段;步骤是指行政活动过程的方法和形式;时限是指行政行为完成限定的期限;顺序是指行政行活动完成的先后次序。
(1)行政程序的基本规则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变更或撤销。
(2)行政程序必须向利害关系人公开,并设置适当的程序规则予以保障。
(3)公民的权利或义务因某种行政行为而受到影n向时,在该行政行为作出以前,应当有适当的程序规则保障其获得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公正机会,并预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4)行政程序具有中立性原则,保障行政裁判人员的独立性,建立回避制度,引入分权制衡机制等。
(5)凡是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设有有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6)行政程序的设置应以最小成本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以达到设定的目标;充分体现合理原则,
2.行政程序的类型及作用
以行政程序使用的范围划分,行政程序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是否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程序。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不同为标准,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按照适用于不同行政职能为标准,划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政程序的环节划分为普通行政程序和简易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作用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扼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公正和效率之间起到平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