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这个30日,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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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1、《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第十五条 :
城乡规划制定的公开公示时间:
(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二)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告,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批后公布的,批后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问题解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第二十六条 :
本规定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所以,公告的30天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含: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劳动节
(五)端午节
(六)中秋节
(七)国庆节
三、实际操作:
基本上99%以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都是按照自然日进行公示,不含法定节假日。
所以,一般按自然日,扣除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