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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了五方面核心要素,包括:对技术论证的要求,控规调整的合法性、适用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前者关于如何论证,后四者关于如何调整,其中,合法性与合理性是控规调整天然的“内在逻辑”,适用性和必要性是在后天的制度设计中“被赋予的逻辑”,目的在于防止控规调整被滥用。
针对五方面要素,进一步探索了控规调整技术管理的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控规调整的实质性审查提供了基本思路:
第一,“适用性”是调整的“入门条件”,当调整情形属于规定中不适用的情况时,调整项目便不具备调整的资格,调整也不可能被允许,这是对原则问题的保护;
第二,对于具有调整资格的调整项目而言,“必要性”是调整的“成立条件”,当调整被审查认定为不必要时,即便调整内容不存在不合理与不合法情况,调整也不应被允许,这是对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保护;
第三,对于具有调整资格且调整被认定为必要的调整项目而言,“合法性”“合理性”“调整程度必要”是调整的“通过条件”。当调整内容存在不合法情况和可见的不合理问题时,调整不应被允许,这是对规划法定效力与科学性的保护;当调整程度超出解决“困难”的必要程度时,应删减过度的调整程度方能允许调整,这既是对规划严肃性的保护,也是对控规调整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