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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质内容的作用是为了在程序以外,通过相对具体、明确的实质性规定,对各参与者的行为直接进行约束与指导,从而令各参与者的实际行为及其结果更加符合控规调整的制度原旨。通俗地讲,便是直接告诉各参与者,在控规调整中,除了履行合法程序,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以及在“必须”和“不能”以外的范畴内“应该怎么做”,从而令各参与者“实际所做的”更加接近于其“该做的”。
实质内容总体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如何论证”的形式与方法问题,二是关于“如何调整”的内核与价值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因为控规调整所涉及的现实问题是十分复杂的,难以对各种情形一一规制。
所以,实质内容的安排需要基于两个途径:一是对于那些可以直接界定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划定问题本身的标准从而形成“直接”的约束机制,二是对于那些难以直接界定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建立分析和判断问题的方法和标准从而起到“间接”的约束作用。
最关键的是,应为控规调整的实质内容建立直接且有效的制度载体,形成统一的技术管理体系。一方面整合所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中的有关条文,并实时地进行更新与修订,另一方面进一步填补空缺的实质内容,让实质内容成为控规调整“直接”的约束文件,无法被挑选,也无法被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