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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限制类:
1.新增围填海项目(国家重大项目除外)。
2.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和公益事业除外)。
3.以下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应等变相占用耕地:
(1)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2)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3)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4)赛车场项目。
(5)公墓项目。
(6)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7)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等为名,开展的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除外)。
(8)在城市建设中建设的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除外)。
(9)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土地用途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除外)。
4.住宅项目
(1)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单宗土地住宅用地面积小城市和重点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以上20公顷。
(2)容积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0(含1.0)(牧区、林区居民定居、抗震安居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除外)。
5.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扩建、改建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产能条件或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