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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人名词解释 2020-12-30 08:32:002863 举报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条例从多方面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例如,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等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当中,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密切相关。保存完好、集中成片的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街区保留一定比例的真实历史遗存、承载真实的历史信息、保存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反映某时期某地方或者某民族的鲜明特色的物质载体。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意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历史建筑最大的特征在于其中的绝大部分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在观赏价值之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必须结合城市发展的具体状况,处理复杂的实际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维护和更新,使其继续在城市发展、城市文化、社区生活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历史文化街区除了保留丰富的历史遗存之外,对于城市文化和市民生活的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具有活力的城市社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除了对原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存和利用之外,还要重视对城市历史文化脉络、社区生活环境等人文因素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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