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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一个社会学范畴的概念。英国学者梅因(1871年)在《东西方村落社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community”一词。较为有影响的理解则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中的论述——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具体的概念解释方面,来自不同背景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可以认为“社区一次在社会学上的主要用法是指空间领域的社会组织单位。其次是指一定地域具有心理凝聚力或感情归属的人群的集合”。
城市居住社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高密度的异质生活单元,社区首先是城市的社会生活单元,大多数社区成员的基本生活活动是在其所在的社区进行的。他们以家庭为单位消费各种生活资料,解决基本社会生活需求,以此建立起多种社会人际关系,通过社区的媒介共同解决物质和精神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2)多元的社会关系及文化,异质性与人口的流动性使居民逐渐对所处的社会环境产生较为宽容的态度,这种求同存异的都市心态使新事物得以在城市产生并发展,同时又促使新事物层出不穷,为城市提供多元化生活方式的支持;
(3)复杂的社会组织结构,为适应多元化的功能,城市社区的社团组织在规模、数量及内部结构上都较复杂,并且呈专门化、层次化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