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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分类指南》中,将海域海岛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分为“渔业用海”、“工矿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特殊用海”及“其他海域”6个一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16个二级类;对于围填海形成的陆地,则根据其地表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或资源保留保护的主要方式,按照陆域各类用地进行分类;考虑到无居民海岛与周边海域密切相关,保护与利用分类基本一致,《分类指南》中将无居民海岛纳入了相应的用海分类中统一予以体现。另外,将“沿海滩涂”作为一级类“湿地”下的二级类。
这种分类体系上的设置,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是充分体现陆海统筹原则,比如,在《分类指南》中将“沿海滩涂”纳入了“湿地”一级类中,体现了对湿地资源的陆海统筹,有利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分类指南》明确沿海地区通过围填海形成的陆地,主要按照陆域各类用地进行分类,进一步加强了用海用地管理的衔接。第二个方面的考虑是,分类体系与原有海域海岛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分类体系有效衔接,《分类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分类》以及用岛类型等分类体系,为用海用岛管理搭建了统一的总体框架和分类基础,同时,《分类指南》中明确提出,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分类基础上制定分类实施细则,进一步满足海域海岛用途管制、审批出让、使用金征缴、监测评价、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