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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
7.1.3 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 公共厕所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
3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宜在地面层临道路设置,并多带带设置出入口;
4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的条件下,城市公园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7.1.4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宜符合表7.1.5的规定。
7.1.6 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应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道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三类标准。